原文来自星洲日报大都会第02版- 17012011
扫描的素质有点差,网络找不到相关报道的连接。
星洲曾经报道过,一个妇女信用卡被盗用,结果银行要求妇女全数负责。
一名读者萧先生阅读相关报道后,写出自己的经历。萧先生曾经信用卡被盗,也没有及时发现。结果卡被人盗用刷了RM5915。
萧先生报警,也通知了相关银行。不过,银行却坚持要萧先生负责所有的损失和欠款,同时委托律师控告萧先生。
萧先生之后向Financial Mediation Bureau -FMB投诉,FMB引用金融法令15.2题条文,指示相关银行撤控状,而萧先生只须赔偿RM250。
如果你有遇到信用卡被盗用,面对银行控告的问题,可以向FMB求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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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删除Casendra;
回复删除消费者要懂得保护自己:)